誘因型融資 企業銀行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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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動愛台12建設、六大新興產業,學者建議推行「誘因型融資」,借款的銀行可分享企業盈餘或股權參與,讓企業及銀行創造雙贏局面。

昨日金融研訓院主辦「新興產業的資金融通機制與誘因型融資可行性」研討會,邀請國內金融業者、生計產業、光電與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等產官學參與座談,鼓勵銀行積極參與未來新興產業的發展。

十多年前就已投入金融機構誘因型融資研究的台大教授柯承恩、李存修與當時任職輔仁大學教授的葉銀華三人,對金融業能夠在考量授信風險的前提下,以優惠利率並享受企業盈餘成果的誘因型融資,協助新興產業由小規模邁向上市、櫃的目標。

昨天參與座談的葉銀華表示,所謂誘因型融資,就是針對政府推出的六項新興產業,讓企業在草創初期以較低利率條件取得資金,但銀行又兼顧授信風險下的融資變通方式。

葉銀華說,銀行以較低利率融資給新興產業,對風險彌補方式可採行「現金、股份轉換權或附認股權」予以回饋,換言之,就是讓銀行可以藉由未來企業成長獲利之後,享有盈餘分享或是股權參與作為日後的報酬。

對於誘因型融資可行性,葉銀華說,過去新興產業資金來源除創投、工業銀行與政策貸款,少有金融機構願意投入,隨政府宣示新興產業方向,銀行又能藉由不同於傳統授信,參與整體產業發展,是金融機構另一項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