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台公司風險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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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政部等四部委昨日發布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清理的實施細則,要求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必須足額注入資本金,且各地財政部門在十月三十一日前需上報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債務清理核實情況。財政部負責人強調,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即使融資平台貸款有一部分貸款形成為不良貸款,甚至會損失,但有關撥備也能夠進行抵補。

財政部、發改委、央行、銀監會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清理核實的債務是指融資平台公司在今年六月三十日前通過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上述《通知》已於上月三十日下發。

針對如何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財政部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一是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二是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範。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分類清理規範;新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三是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

公益資產禁融資

《通知》規定,在七月一日以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必須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廣場、黨政機關及經費補助事業單位辦公樓,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設施、非收費管網設施等不能帶來經營性收入的基礎設施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同時,經營收入主要來自政府項目回購或政府補貼的,且佔企業收入比重超過70%的地方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券,除必須滿足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外,還必須向債券發行核准機構提供本級政府債務餘額和綜合財力的完整信息。平台公司經營收入70%以上來自當地政府的,不得對其他企業發債提供擔保。

至於發債資金用於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新疆和藏區發展和建設、重大自然災害災區重建項目建設等領域,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核准。《通知》還強調,發行人不得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發行人應當在銀行建立「償債資金專戶」,加強信息披露。

借貸款增速逐漸下降

該《通知》指出,對於整改後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借貸款。如果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綜觀目前融資平台公司的貸款情況,財政部負責人指整體風險仍然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從借貸款增速看,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今年上半年,融資平台公司貸款新增額佔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較去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台公司貸款佔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

而從風險程度看,多數借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量,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